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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版权事业四十年硕果累累——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5年12月5日,“第三届中国版权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办。研讨会以“守正创新 版蕴文景”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回溯中国版权事业四十年发展历程,前瞻数智时代行业需求,加快构建中国版权自主知识体系,谋划版权领域专业人才培养,为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学术力量。
本届研讨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华版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版权》杂志社有限公司共同协办。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柳斌杰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来自相关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及其他文化企事业单位、科技公司等机构的业界代表,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近20所高校的师生代表共160余人参会。本届研讨会较往届规模进一步扩大,议程更加充实,首次分为上午、下午两个半场举行。
研讨会上半场设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英华厅。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致辞中表示,版权是精神财富的典型代表,在服务文化强国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版权文化学术研究应围绕六个方面:聚焦中国特色,确保版权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人民,让版权工作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强化法治保障,版权文化研究要务实研究、有前瞻思维;积极发挥版权助力各相关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强化版权成果转化,大力促进核心版权产业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守住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挑战,让版权文化能集中体现版权应对新问题、引领新发展的特色优势;深化开放合作,让版权成为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增进文明互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纽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辛广伟在致辞中表示,版权工作需立足“守正创新”,为文化强国建设筑牢根基。“守正”必须坚守正确导向,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坚决打击盗版,维护作者权益,这也是保障“创新”的基本条件。司法执法工作要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确保法律的尊严与效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赋予版权工作新使命,中国版权协会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携手社会各界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智慧与力量。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赵冰在致辞中表示,40年来我国版权制度已实现从重点发力到全链条治理的跨越。当前,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重塑版权生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作为国家级专业研究机构,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赋能行业发展为己任,深入开展版权调研项目并取得多项科研成果。未来将携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业界同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战略性、系统性、专业性思维,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科研能力,为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版权事业四十年
适逢国家版权局成立40周年,5位领导、专家围绕“中国版权事业四十年”主题作主旨发言。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原院长柳斌杰指出,中国版权事业四十年间,在完善法律体系、完善行政司法双轨制保护、行政部门建设、改善版权社会服务、建立版权贸易基地和软件产业园、全面实施软件正版化和软件国产化、提升国家版权工作地位、扩大国际版权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未来版权事业发展趋势,他强调,要高度重视版权创造,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要加快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体系,着力破解数据质量不高、流通不畅等难题;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确权问题,对人机共享、人机互动、人机协作、人机共创等模式予以法律厘清;要推动版权的文化与经济价值双重提升,通过版权管理与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版权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孙宝林以“守正创新 继往开来 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添版权力量”为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版权文化”是围绕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生产活动的总和;是凝结在版权具体活动载体之上的精神态度和立场;是引导公众更加明确健康地开展版权活动的文化方式。版权文化还需在我国璀璨的历史长河中去发掘,在中外版权史比较研究中来互鉴,在科技与文化、经济的融合发展中去塑造。未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持续以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版权文化,着力推动版权学术研究从“学术引领”走向“引领学术”。同时在研究中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此外,积极推进国际话语传播,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过程中,用版权学术讲好中国故事、讲中国版权好故事。
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以“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著作权制度困境及应对”为题作主旨发言,分析指出著作权制度需以体系性重构,回应技术变革引发的制度困境。为此,主体认定应实现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分离;作品认定需以独创性等客观要件为核心,客观确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侵权认定需重新审视“思想—表达二分法”,应聚焦输出端成果实质相似性、输入端训练数据合规性进行规则的双向重构;责任分配应引入间接侵权制度,以面向不同环节主体的差异化责任标准兼顾创新激励和权益保护。此外,需在国际规则对接中审慎平衡版权保护与技术发展,筑牢国家文化安全与产业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以“著作权法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法治护航与创新赋能”为题作主旨发言。他指出,著作权法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我国《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并历经三次修订,已演变为创新驱动的“催化剂”、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和文化自信的“守护者”,成为支撑创新型国家、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法律制度。面对数字技术变革下的法律制度空白、侵权治理难、版权保护合力不足、版权资产功能未充分释放、国际版权规则话语权提升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共治,构建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著作权法治体系,为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提供强大支撑,为全球版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申卫星以“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为题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当前人工智能发展进入“AI-Ready数据”新阶段,以数据的大规模、多模态、高质量、权属清晰为核心特征。如何实现数据“供得出、用得好”是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为此,应设计可分割的“三权架构”,同一份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由不同主体共同享有,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针对人工智能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应积极探索以法定许可模式适配商业化使用场景,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以灵活方式支付合理费用,以合作共赢切实保障版权人利益,这是平衡版权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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