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简介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3月,是由从事软硬件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和服务的单位发起建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在于发挥产业组织和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方面的作用,为应用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支撑服务;促进企业间按市场规则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共同营造产业做大做强需要的良好生态环境,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范围有:
一、开展我国技术发展领域的战略及策略研究,支撑形成软硬件发展的顶层设计;
二、开展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发展路线等相关研究;
三、组织开展领域的人才培育、认证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建立领域的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产品适配验证,系统优化改进;
五、组织协调领域的产学研用共同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
未来结合产业发展进展,依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工作守则,积极发展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加入。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工作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 新工作委员会 (简称信创工委会),是由致力于信息技术应 用创新软硬件关键技术研究、应用和服务的实体机构组成的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简称 中电标协) 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条 信创工委会的宗旨:发挥在产业组织、行业自 律方面的作用,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应用、推广工作 提供技术交流、标准编制、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产业 研究等方面支撑服务,促进企业间按市场规则开展合作,实 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共同营造产业良好生态 环境,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第三条 信创工委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中电标协相关制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信创工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我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发展领域的战略及策略研究;
(二) 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发展路线等相关研究工作;
(三)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人才培育等相关工作;
(四)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产品、方案、知识产权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五) 组织协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产学研用金共同营造健康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是信创工委会行使职权的决策机构, 由委员单位组成。主任委员单位在委员单位中产生,数量不超过委员单位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单位的委员为轮值主任委员,每位轮值主任委员任期一年。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工作守则;
(二) 选举和任免轮值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 选举和任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 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五)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讨论并决定与信创工委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七) 指导秘书处吸收和除名成员单位;
(八) 指导信创工委会组织机构调整;
(九) 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并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 决定终止事宜。
第六条 轮值主任委员的职权是:
(一) 组织协调、监督信创工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 代表信创工委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 代表信创工委会出席相关会议、活动。
第七条 常务副主任委员的职权是:
(一) 协助轮值主任委员组织协调、监督信创工委会开 展相关工作;
(二) 代表信创工委会出席相关会议、活动。
第八条 各委员单位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委员。委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委员单位委派人员调整,需向秘书处提供书面通知,并重新委派新人选。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表决由秘书处发起,由委员讨论,委员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一票。委员投票分为赞成票、弃权票和反对票。对于一个表决决定,须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方能生效。委员缺席视为该委员单位投弃权票。
第十条 专家技术委员会由本行业专家组成。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助信创工委会处理产业发展、产品服务与方案实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知识产权和应用等问题。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信创工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相应部门。秘书处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 执行或监督执行信创工委会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 协调信创工委会资源;
(四) 管理信创工委会印章;
(五) 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 完成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特殊情况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工作,在遇到重大事项需全体委员单位行使表决权时,在一个自然年内按时履行表决权的次数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否则将取消委员单位资格。
第十四条 信创工委会每年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定期向中电标协报备。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信创工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委员单位和技术活动单位。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信创工委会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拥护信创工委会的工作守则,有加入信创工委会的意愿;
(二) 凡经国家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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