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8月
10-50个工作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除外);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的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
项目补贴主要面向即将或正在实施、尚未完成的公益性文化项目,以及申报市级或国家级文化项目的前期培育辅导等。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单位项目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区属部门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二)、项目奖励
奖励主要面向已经实施完成且取得良好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文化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规模、产生效益、影响力与美誉度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单个项目奖励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一)《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1、 签订协议
2、 支付款项
3、 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专项资金以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为目标,主要用于盘活区域文化资源,繁荣文化生产和消费,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做大做强。具体支持方向及内容如下:
(一)公益文化设施类。驻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的社会无偿或优惠开放类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的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类项目;区属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项目。
(二)公益文化服务类。驻区文化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区属单位开展的创新性文化服务项目。
(三)文化活动类。在海淀区域内举办或有利于海淀“走出去”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演出、推介、展览、交流、比赛等活动。
(四)文艺创作类。反映海淀和中关村题材的电影、电视、小说、歌曲、舞蹈、戏剧、宣传片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制作项目。
(五)文化研究类。对海淀文化的历史积淀、本质内涵、发展战略、应用对策等内容进行挖掘和研究的项目。
(六)文化平台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展示交易等公共平台项目。
(七)其他类。支持其他有助于海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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