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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组织2026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原创性颠覆性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08-11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以下简称京津冀天津中心)建设专项(原创性颠覆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的“研、转、落”。支持以下三个类别:

(一)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

支持我市高校、院所、科创企业等技术创新源头,在前沿技术领域开展深入探索,突破传统技术模式,实现重大创新突破,为未来产业发展奠定核心技术基础。

(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

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财务状况良好的科创企业等,针对产业链上的“卡点”“难点”“堵点”等制约产业升级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壁垒,通过自主攻坚研发或与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源头共同开展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产业升级,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三)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

支持京津冀天津中心引育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具备转化基础和较大市场应用前景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落地,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落地企业注册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突出“新”字。科技成果或项目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特征,已获得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项目重复申报。

2.突出“优”字。科技成果或项目已顺利完成基础性研究,在技术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知识产权清晰,无其他相关纠纷。

3.突出“实”字。科技成果或项目符合“四个面向”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市场转化前景和应用价值,转化应用后有望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申报主体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主体。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支持的接续研发、推荐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进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颠覆性项目培育库重点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

(四)申报内容及预算

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要求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

3.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资金150万元;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单个项目市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申请补助额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4.如项目申请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第一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第一承担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详见附件4、附件5,也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提供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

4.项目申报单位结合申报实际需求,选择性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技术证明等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配套附件。企业设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需提交自设立登记之日起至申报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项目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至申报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完整反映企业设立以来资产、经营及现金流状况。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

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科技重大专项中(如: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仅限申报1项,在重点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如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仅限申报1项。

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日(2026年8月28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三)项目参与人员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日(2026年8月28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考核导向

本项目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考核侧重于科技成果或项目的示范应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考核侧重于科技成果或项目转化应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值贡献、新增税收、带动就业等。

(六)诚信要求

项目参与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处罚记录。参加申报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经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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