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更新时间:2011-04-02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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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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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能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